炎炎夏日,暑热袭人,水上活动成了许多市民消夏纳凉的不二选择。各大游泳馆、漂流景区此时往往人满为患。游客激增的同时,相应增加的同样还有景区的安保压力。每年因景区管理漏洞、安保措施不到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各种原因导致游客溺水、受伤的事故亦有发生。庞大的游客数量不仅仅是一笔可观的财源,与此同时,它也是对旅游公司管理水平的严峻考验。
莫先生今年四十岁,家住肇庆某地。2013年8月的一天,莫先生与几位朋友相约来到清远某旅游景区观光漂流。漂流过程中,莫先生与另一名游客共乘一艘皮划艇。涧水清冽,山色葱郁,一行人一边欣赏着优美的风景,一边嬉闹玩耍。然而好景不长,皮划艇忽然侧翻,莫先生跌入水中。据莫先生回忆说,途径一处坡度较大的水道时,湍急的水流突然将其乘坐的小艇掀翻,对此始料未及的莫先生也在慌乱中跌入河道,致使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但现场的工作人员并未积极施救。莫先生当天回到其当地某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莫先生病情好转后,一纸诉状将该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000余元,并要求该公司向自己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在原告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被告无提供证据证明其工作人员针对漂流旅游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向原告进行特别告知,故按照日常生活知识,原告作为旅游者不足以对漂流旅游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又无发现被告在事故中存在相应过错。因此,可以认定此次事故是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对于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危险总是在我们疏于防范的时候降临。法官告诫大家,外出旅游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潜在的危险要有所预判,切不可因为贪玩猎奇而麻痹大意,甚至贸然涉险。此外,作为旅游资源的开发者和管理者,旅游公司不能只管收钱卖票,更要尽快弥补景区管理中的漏洞,完善安保设施,加紧排查安全隐患。尤其像本案中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更应严格把关,防微杜渐,使消费者放心踏实地享受旅游带来的惬意。(张语晨 邓洪政)